追溯!违规出售芬太尼背后的监管漏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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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多家医院的麻醉医生违规出售医用麻醉剂芬太尼”事件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为何管制药品芬太尼能从医院“逃脱”?疏漏究竟出现在管理的哪一个环节?
芬太尼属麻醉药品,对患者中枢神经具有麻醉作用。若患者连续使用或不合理使用、滥用这一类药物,易让患者对该药品产生过度的精神依赖,从而成为患者的一种瘾癖。
在临床中,麻醉药品属于必要时使用的一种药物,通过适当的方式使用麻醉药品,可以快速有效地让患者的疼痛得以缓解,生活质量得以提升,同时麻醉药品还可以保障手术顺利进行。而麻醉药品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一旦麻醉药品非法流入社会,就可能发展成为毒品,甚至可能干扰社会治安。
芬太尼是化学合成的一类强阿片类药物,因其良好的镇痛效果,现已广泛应用于手术麻醉引导、缓解术程痛苦。虽然其滥用风险极高但中毒剂量微小,当血药浓度超过2纳克/毫升易引起呼吸抑制;血药浓度大于3纳克/毫升时,极可能会发生镇静、嗜睡,有研究表明人体血液中3-58微克/毫升的芬太尼就可以致死。由于芬太尼能够产生欢欣感,且成瘾性和依赖性很强,戒断很难。曾有报道显示,欧美国家曾出现多起滥用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
基于以上原因,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法规与制度,让医疗机构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到规范化、合理合法,确保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了麻醉药品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手段,依法提高麻醉药品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医院麻醉药品实施五专管理,是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工作是医疗单位药库和药房,预防麻醉药品滥用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麻醉药品管理主要涉及药剂科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所有麻醉药品货到即验,由采购员、保管员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专簿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仓储保管实行“五专”管理,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安装防盗及报警设施确保药品安全。各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医生均为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调剂时,药师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发药时,及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便于查找或追踪。癌痛和其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调配人员认真查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病历等证件。对于患者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及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废贴收回,并记录。药房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对领用和发放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所以,在麻醉药品进入医院到供给患者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需两道手续,由两人交叉核实并签字,只要没有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就能做到批号追踪。
以芬太尼为例,医院内的每一瓶芬太尼类注射剂都有唯一的“身份证明”即批号,被单独保存在专用柜内,配备防盗门、监控及双锁,每把钥匙在不同的人手中,两人核对登记后才可开柜取出,取药需加盖毒麻药品专用章的“红处方”。而能够开具麻醉处方的医生必须经过毒麻药品知识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还要在本科室、药学部门、医务处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到每支药用在哪个患者身上,也要登记,药物用完后,每一个盛放药液的小型玻璃容器(安瓿瓶)都要被回收,再次核对数量并登记。哪怕是碎掉的安瓿瓶,也要找到破碎的“尸体”,以确定瓶子真的碎了。
在如此严格监管下,芬太尼仍然被带出医院,说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都会造成药物外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因为术前麻醉会根据病人的体重及生理状况调整麻醉药品用量,而医生在开具药品时会按整最小包装开具,麻醉师如果同时为多个患者进行麻醉时,因同类型手术患者药物统一配置,这样自然而然会造成药品的剩余,如果这个使用过程监控不严,加之在麻醉科使用麻醉剂过程中,用药通常由麻醉医生一人完成,剩余药物的处理虽说要在两人在场的情况下弃去并做登记,但如果真正的双人在场时弃去这一点落实不到位,或者说做好登记仅仅是为了检查备用,因为这个环节的监察缺乏,一旦被有心人钻了空子,就会危害社会。
近年来,由于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在全球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快速蔓延,很多成瘾者因吸食过量中毒而亡,芬太尼类物质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重点应对的新型毒品品种。当然这类特殊管理药品,在采购、开具、调配和使用上有严格的流程,加之中国曾经鸦片战争的特殊国情,所以为了防止芬太尼类物质滥用,吸取芬太尼滥用危机的教训,防范于未然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也就是说,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列入了我国的毒品目录,一切和芬太尼类物质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依据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管理和法律界定方面更为明确。
来源:本文首发药事网与健康界合作健康号—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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